在中国古典家具发展的历史长河中,曾明显形成四种最重要的设计风格:
1)楚式家具(周代至南北朝)
2)宋式家具(隋唐至元代及明朝早期)
3)明式家具时期(明中期至清早期)
明式家具造型线型简练,挺拔和轻巧。由于木材本身的色泽纹理美观,所以明式家具很少施用髹漆,仅仅擦上透明蜡即可以充分显示木材本身的质感和自然美。制作工艺精细合理,全部以精密巧妙的榫卯结合部件,大平板则以攒边方法嵌入边框槽内,坚实牢固,能适应冷热干湿变化。
中式家具
明式家具装饰以素面为主,局部饰以小面积漆雕或透雕,以繁衬简,朴素而不俭,精美而不繁缛。家具线条雄颈而流利。家具整体的长、宽和高,整体与局部,局部与局部的权衡比例都非常适宜。造型厚重,形式繁多。
清式家具在造型上与明式家具的风格截然不同,首先表现在造型厚重上,家具的总体尺寸比明式家具要宽,要大,与此相应,局面尺寸、部件用料也随之加大。其主要特征是,造型庄重,雕饰繁重,体量宽大,气度宏伟,脱离了宋、明以来家具秀丽实用的淳朴气质,形成了清代家具的风格。装饰图案多用象征吉祥如意、多子多福、延年益寿、官运亨通之类的花草、人物、鸟兽等。